確切保障消費者權益
15/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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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澳過去出現過不少消費爭議,當局雖然設有投訴機制,但消費者委員會在面對有關問題時,卻無相應權限對不良商家作出處罰,令消委會一直被外界認為是「冇牙老虎」。經過多年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終在今個立法會期內提上議事日程,當中建議增加消委會權限、重視消費者獲取資訊的權利等,有關修訂除了有望完善本澳居民的消費利益,對於作為旅遊城市的澳門而言,相信亦有正面影響。

翻查資料,澳門現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主要包括1988年及1995年頒布的《消費者的保護》及《重組消費者委員會》,但兩部法律均制訂多年,而近年消費者對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又逐漸提高,加上消費模式不斷改變,目前法律明顯已不合時宜,令損害居民消費權益或不公平交易的情況仍不時發生。

市場上的商品,尤其是民生必須品如豬肉、石油產品等的價格資訊是否公開透明,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保障民生起著重要作用。目前,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根政府官員透露,過往曾向商戶索取價格數據時反而收到律師信,故擴大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有其必要性,當中應包括可取得由入貨至零售等不同環節的價格資料;同時,當民生必須品價格出現明顯不合理時,可考慮把各個環節的價格資訊公開,平衡營商家及消費者的權益。

當然,要確切保護消費者利益,單單擴大消委會職能並不足夠,其他具爭議的問題如聯合定價、壟斷、濫用市場優勢等行為暫未納入法案,希望當局盡快出台其他法律進行規管;另外,隨著消費模式、經營手法和經濟環境等發生巨大變化,《消保法》亦應與時並進,定期進行檢討,以適應社會實際環境。修法時亦須明確、合理,提出簡化解決爭議的機制,以對消費者的權益和商家均有比較全面的保護。相信有關法案的通過和實施,有助更好地保護本地消費者以及遊客的合法權益,創造更公平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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