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視評估遊行集會活動性質

治安警決定不批准819集會
15/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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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決定不批准819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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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決定不批准819集會

議事庭前地被施工保護設施圍起。

治安警表示,每個集會都會經過審視,然後判斷集會是否會觸犯法例。

有澳門市民於近日發起8月19日於議事亭前地進行默站集會,反對香港警察暴力執法。今日治安警指出,因應香港近日衝突事件,有人士對香港社會法治及秩序造成衝擊,經治安警審視集會後,認為集會人士會對違法行為進行支持,甚至或會效法香港示威者進行違法行為。

治安警發言人解釋,警方引用《集會及示威法》第二條「不容許的集會及示威—在不妨礙批評權之情況下,不容許目的在違反法律之集會及示威」,禁止819集會進行。然而,有傳媒問及問以甚麼理據定義集會人士是支持暴力及會發生暴力行為,治安警只解釋這是經過審視作出的決定。

治安警又呼籲市民遵守法律,稱若有人未經批准舉行集會,將有機會構成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或240日罰金。另外,據消息指出,集會人士亦取消是次集會。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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