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建澳倡公布誤導消費者商鋪

消委會收集對《消保法》意見
22/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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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收集對《消保法》意見

本澳現行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律,至今實施已有20多年,為配合社會發展所需,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當局全面修改有關法律制度,推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日前,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法務局法規草擬廳二廳代處長馮炳傑、經濟局工商業稽查處處長梁仕仁等一行拜訪民眾建澳聯盟,獲理事長陳德勝、副理事長歐陽廣球等熱情接待。會上,消費者委員會就該草案進行講解說明。

消費者委員會等代表一行訪民眾建澳聯盟負責人座談交流,雙方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交換意見。(民眾建澳圖片)

會上,陳德勝指出,過往有不少案件反映,商鋪惡意誤導消費者,有關當局應公開黑名單,讓消費者有所警剔。現時,以旅客為專門銷售對象的手信商店,滋擾著市民和社區,必須盡快處理該類型店鋪,定期排查,嚴謹發牌申請。再者,應明確處罸的度量、執行決定刑事處罸等,視乎情況加大刑罸,以達阻嚇作用。他又提到,冷藏食品和食品標籤問題,由於澳門電力常發生問題,引致冷藏食品容易在食用限期內變壞,消費者渾然不知,當局應有對應機制,處理這類問題。食物品質會影響市民健康,食品標籤資訊必須全面標示,讓市民得悉正確資訊,亦要監管商鋪,留意食物品質。

「誠信店」制度起良好品牌效應

歐陽廣球指出,草案中「必須仲裁」服務僅包括供水、供電和電訊等幾項,當局應考慮將範圍擴大,有效解決消費者需求。此外,從澳門現時消費模式來看,「誠信店」制度形成一種良好品牌效應,使商家擁有競爭力和保持經營誠信的操守,令來澳旅客安心消費,應加大推廣到社區。

消委會主席黃翰寧表示,感謝民眾建澳接待和提供意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加強保障消費者及消委會職權,並監管好市場。他又稱消委會與各部門有著緊密溝通,定期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亦與內地多個省市及地區的消費者委員會密切合作,澳門市民在外遇到消費問題,可返回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申訴,消委會定會及時跟進,保障市民消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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