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客貨車司機申領內地駕證

明起放寬年齡限制 延至60歲
19/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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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放寬年齡限制 延至60歲

公安部早前公布六項交通管理便民新措施,將於明天實施,當中包括放寬港澳台居民申領大中型客貨車內地駕駛證年齡限制。 (CFP圖片)

公安部早前公布六項交通管理便民新措施,將於明天(周五)實施,六項措施當中兩項主要針對港澳台居民,包括試點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對港澳汽車經港珠澳大橋通行、澳門汽車進入珠海橫琴新區,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不再發放紙質牌證,同時放寬港澳台居民申領大中型客貨車內地駕駛證年齡限制,由現行 50歲延長至60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視員劉宇鵬早前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六項臨時入境車輛便利措施,第五項和第六項主要是延長港澳台人員駕駛車輛的工作年限,增加就業機會,保障改善民生,促進港澳台和內地物流運輸發展;進一步優化提升進入內地大陸的車輛牌證服務管理,便利港澳台駕駛人在內地(大陸)駕車,更好地服務促進港澳台和內地(大陸)經貿發展和人員往來,促進粵港澳大灣區。

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

其中第五項是試點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對香港和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通行,澳門機動車進入橫琴,台灣地區機動車進入平潭的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不再發放紙質牌證。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為一年。

第六項是放寬港澳台居民換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對持港澳台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換領內地駕駛證的,申領年齡由50周歲延長至60周歲,便利港澳台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內地(大陸)駕車。

簡化臨時駕駛許可申領手續

其他措施主要包括簡化臨時駕駛許可申領手續。對申請小型汽車、摩托車臨時駕駛許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外駕駛證及其中文翻譯文本即可直接申領,不需要再進行身體條件檢查、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延長臨時駕駛許可使用期限。對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三個月的臨時駕駛許可;停居留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有效期可延長至一年。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方便在國內工作、生活、學習期間駕車出行。

簡化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辦理程式。對在境外登記六年以內的七座以下(不含)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摩托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免予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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