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三年 殺463隻貓狗

愛協:人道毀滅非正確選擇
19/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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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協:人道毀滅非正確選擇
愛協:人道毀滅非正確選擇

有意見認為,應該恢復實施流浪貓狗「絕育放回」措施。(張庚睿攝)

澳門《動物保護法》於2016年9月1日生效,對虐待動物之人士有了法例制裁,然而《動保法》實施三年來,依舊有不少動物遭到棄養,成為流浪動物,最終變為「亡魂」。根據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提交的書面質詢,市政署三年來,共捕獲955隻狗、676隻貓,當中36.44%狗隻(348隻)及17%貓隻(115隻)最終被人道毀滅。愛護動物協會表示,人道毀滅並非是一個正確選擇,應該採用更現代化的方式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指出,《動物法》生效至今三年來,有348隻犬隻及115隻貓最終遭到人道毀滅,認為現時人道毀滅的手法過於「冰冷」。他稱,政府在2007年曾對流浪貓採取「絕育放回」的計劃,在2007年至2015年實施期間成功將1,875隻流浪貓絕育放回,然而當局在2015年後突然刹停計劃。

蘇嘉豪建議政府繼續採取「捕捉、絕育、注射、放回(簡稱絕育放回)」,更能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否則人道毀滅率必定持續攀升,流浪動物被市政人員捉後並不是得到解決,而是再走入「鬼門關」。

市政署:絕育放回無條件推行

「絕育放回」做法,得到眾多網民的關注及支持。市政署回覆蘇嘉豪的質詢時表示,由於本澳的客觀環境,人口密集且交通繁忙,認為現階段沒有條件推行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市政署認為,流浪動物「絕育放回」比較適合用於人少且封閉之區域,以長遠控制流浪動物數量,但澳門人口密集及交通繁忙,如實行計劃,會對公共安全、衛生有影響。

法律禁飼主遺棄 卻允許人道毀滅

對於市政署的說法,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不明白政府當年為何放棄「絕育放回」計劃,認為人道毀滅並非正確做法。愛協指出,法律上規定了飼主不能隨意棄養動物,但市政署卻有權「放棄」動物的生命,愛協一直對人道毀滅做法反感,無論動物被遺棄到街上或落到市政署手裡,下場一樣都是「被放棄」(生命)。

愛協認為,市政署必些改變現狀,增加更多市政狗房及增派人員,創造一個更合理的環境。

流浪貓遭毒殺 市政署與治安警建聯繫機制

此外,議員林玉鳳亦於7月提出書面質詢,指經常會出現市政署沒有足夠設備及後續支援去處理有人「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她表示,過去在沙欄仔一帶曾出現疑似流浪貓被毒殺事件,有義工向警方依《動保法》報案,警方亦立案跟進,然而市政署卻沒有足夠設備跟進,亦沒有化驗所進行毒檢,令事件往往因未能取證而不了了之。

林玉鳳質疑,市政署會否有蒐證相關的指引和跟進機制?會否設立更清晰的機制,接納其他獸醫診所發出的醫療報告?

市政署回應指出,為確保個案可即時跟進,市政署已與治安警察局建立聯絡機制,市民如發現懷疑虐待動物個案時,可於任何時候向治安警察局求助,由該局即時派員到場了解,並按機制通知市政署共同跟進相關個案。

對於設備上不足,市政署指出,將繼續探討與鄰近地區相關工作單位進行合作,以強化本澳動物保護工作向更專業和更全面的方向發展。現階段未有考慮接納其他獸醫診所發出的醫療報告作為執法依據,以保障執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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