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醉駕且意外不顧而去

被判處刑期半年
04/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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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刑期半年

治安警指出,涉事男司機被判以半年刑期。

治安警9月30日晚上在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接報一宗交通意外,指有一輛私家車停泊在路邊期間,被另一輛私家車撞到,女司機返回私家車時發現車輛有損毀,並透過途人得知撞向她的司機而逃離現場。女司機在附近找到涉事的私家車及男司機,並報警求助。

治安警到場後到男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其超標達到1.91克,並發現男司機在發生意外後逃離現場,停泊在事故現場約100米外地方,治安警亦發現該男司機停泊位置前方有警員的查車路障,懷疑男司機為逃避責任及逃避查車而停泊路邊。

治安警調查後發現,該33歲姓李的男司機為澳門公務員,非保安部隊。隨後治安警以醉酒駕駛及逃避責任罪將其送交檢察院。檢察院判決男司機刑期為半年,緩刑一年半,要向澳門政府捐獻5千元澳門幣。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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