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業權百分比危樓60% 換樓或要錢有得揀?

都市更新明起公眾諮詢
1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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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發布會今日(10日)於政府總部舉行。(鍾佩欣攝)

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馮炳傑作表示,都市更新模式分為四部分。(鍾佩欣攝)

諮詢文本中建議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必須獲90%的業權人同意。(資料圖片)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發布會今日(10日)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出席。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馮炳傑作介紹時表示,都市更新模式分為四部分,一、多元化的執行主體,包括由都更公司、業權人、私人實體之間執行;二、實施模式,包括重建、維修保養和修復、保育和活化;三、納入標準,分為「都市更新規劃內的重建區域」以及「都市更新規劃外的重建區域」,其中考慮標準為樓齡達30或以上的樓宇;四、啟動條件。

諮詢文本中有提及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建議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必須獲90%的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齡必須獲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及安全且被拆卸樓宇,必須獲60%的業權人同意。

馮炳傑續稱,為了更好鼓勵業權人積極參與和實施都市更新,針對受都市更新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訂定出相應的保障措施,一、居住用途的不動產,(1)單位置換,即可換回同等或相若的新建或其他單位;(2)現金補償,金額須有一個公平公正的估算;(3)特別津貼,例如業權人可獲相關津貼資助因遷移新居而引致的開支及搬遷費用。二、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對業權人給予特定的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標準可考慮按營商年期、所在區分特性、租金租期等作為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的標準。

公眾諮詢期由明日(11日)至12月9日止,歡迎市民大眾踴躍發表意見。

(編輯:鍾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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