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三次提司法互助未獲回應

台批港府推卸責任 別有用心
19/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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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批港府推卸責任 別有用心
台批港府推卸責任 別有用心

涉嫌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即將刑滿出獄,台灣「陸委會」今日回應有關問題。

去年2月涉嫌在台旅遊期間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將於本月23日出獄,他日前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出獄後願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今日回覆傳媒查詢,批評香港政府對此案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有用心。

「陸委會」表示,對本案自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迄今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重申,針對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進行司法合作,讓本案司法公義。而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去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嫌犯來台,但港府至今未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士檢:不符合自首要件 只能算投案

另一方面,台灣「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今天表示已收到香港傳真函件,轉達陳同佳願赴台「自首」的意願,香港方面會協助提供合法作為等協助。負責偵辦此案的台北士林地檢署亦對有關問題作出回應,表示將依法處理人犯歸案及偵查案件,若陳同佳入境台灣,警方會將他拘捕並移送士檢,承辦檢察官將開偵查庭訊問,之後做出聲押或保釋等處分。

士檢指出,由於陳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檢署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要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赴台,只能算是投案,而實際所判刑度,則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判刑。

(編輯:李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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