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

港府應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24/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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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應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港府應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已出獄。

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並表示願意就到台灣受審和服刑。在台灣,法務部今(24)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提出三項原則及兩項處理方式,原則一是台港均有此案司法管轄權,考量港人港審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二是港府不應讓疑犯任意遊走,台方主張雙邊以正式司法互助方式處理,不會私了,也沒有拒收問題。第三項原則是台灣從未放棄管轄權。

法務部表示,兩項處理方式包括基於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台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另外,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應由法院裁定審認,若認無管轄權,法務部願意與港府基於司法互助討論後續處理。

法務部又指,法務部與陸委會已就案件成立專案小組,對港府拒絕台方派員赴港建議深表遺憾,重申只要陳同佳進入境台灣,將依法逮捕,並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

陸委會昨晚表示,目前無法確認陳同佳來台時間以及最後是否投案,台方會確保全程掌握,排除自由行模式,亦已成立單一窗口,供陳同佳連繫。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日表示,跨境犯罪必須台港合作解決。

(編輯:梁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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