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憂都更徵購或起衝突

建築文物標準應增加規限
28/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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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文物標準應增加規限
建築文物標準應增加規限

何永康期望政府可與社會大眾充分討論徵購制度,釐清當中要素。 (鍾佩欣攝)

思匯論壇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鍾佩欣攝)

思匯論壇前天(26日)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澳門群力智庫理事何永康受訪時認為,按照樓齡降低業權百分比,可有效加快推動舊區重建速度。

文本中建議,協助都更執行主體在已取得樓宇重建最低業權百分比情況下,即使窮盡所有方式亦未能取得餘下業權份額時,仍容許透過徵購取得餘下未達成共識的業權。何永康對上述「徵購」制度有所保留,他表示,「用咗『徵購』手段又算唔算係侵犯你(業主)私人財產?」同時都更執行主體可能並非由政府所執行,擔憂會發生衝突或不公的情況,期望政府可與社會大眾充分討論,釐清當中要素。

另有意見認為文本中未能充分按照《基本法》保障大眾私有財產,建議以法庭裁決形式解決,何永康表示,都市更新最終目的為改善舊區環境,以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再者,文本中亦設有「多元爭議解決機制」,以確保平衡各方利益且合理的補償措施,如以法院形式解決,相信會「拖慢」都更進度。何永康又期望城市總體規劃盡快出台,以配合都市更新全面發展。

出席論壇的城市規劃及發展政策關注組成員施冠雄則關注文化遺產方面的管理,他表示,文化局先後公布兩批按《文遺法》評定的建築文物,但事實上仍有許多具特色的建築物未能及時納入文物清單中,他認為現時諮詢文本以30年樓齡為界限並不足夠,建議政府可再加入一些標準規限,以保障歷史建築及文遺建築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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