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崔世安 十年施政回顧——陽光施政篇

全力推行陽光政策 構建高效廉潔政府
2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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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崔世安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構建高效廉潔政府。

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倡特區政府貫徹「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理念,提升施政透明度。

澳門特區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於2010年2月24日正式成立,新任命的新聞發言人譚俊榮(中)與新聞辦成員。

特區政府重要施政方針之一,就是構建高效廉潔的陽光政府,以健全的制度將貪污舞弊消除於萌芽中。行政長官崔世安一直提倡特區政府貫徹「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理念,提升施政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回應社會訴求。除修訂相關法規外,鞏固已推出的政策措施,明確地將自身建設列入政府施政的首要範疇,接受監督,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施政透明度,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反腐深入私營領域,建立廉潔公平社會。

於2010 年3月16日在立法會發表《2010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時,行政長官崔世安強調,特區政府施政突破口是推行科學決策,打造陽光政府,力求施政高效、廉政、透明。強調「陽光政府」和「科學決策」兩大理念,明確地將自身建設列入政府施政的首要範疇之一,加強廉政建設,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全力推動陽光政府,強化廉政建設,以切合構建陽光政府施政方向,加強肅貪倡廉。

反貪倡廉加強施政恰當問責

崔世安強調,優化公務員隊伍,深入反貪倡廉,加強施政,恰當問責;按照權責統一、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原則,建立官員問責體制。在執行法律框架及守則規範的基礎上,制定有關問責制的規範,理順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官員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責任鏈。崔世安重視廉潔建設,為落實構建陽光政府,特區政府不斷鞏固公務員團隊的專業操守,持續優化相關法規,嚴密行政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級官員監督,包括主要官員、領導主管及一般公務員制度改革等方面,希望通過制度完善以減少弊病產生。

頒布多項法律 明訂官員責任

過去十年, 政府頒布多項官員問責法律或行政法規,明訂政府官員所需承擔責任,包括道義、政治、行政及法律問責。2010年12月頒布《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規範特區政府領導及主管,以及主要官員的基本原則和義務,當下屬部門或所屬部門執行上級制定的政策失誤時,主要官員向行政長官承擔責任,領導及主管人員違反義務時負上紀律責任,受到紀律處分。

另外,有關完善主要官員責任制及問責制的法律還包括《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等。

在行政長官崔世安領導下,特區政府將以上規範通過其他制度付諸實施,如以績效為導向進行績效評審制,讓主要官員有更客觀數據評審領導及主管。

按照有關施政要求,政府成立工作小組,全面檢討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一般義務及特別義務、職責、紀律制度,以及退休福利制度等,尤其是社會關注的如何平衡官員問責與退休福利的問題,以及各相關制度或有的不一致情況。

特區政府根據有關檢討結果及完善建議,首先修訂行政責任方面所涉及的紀律制度及退休與離職制度,經諮詢後啟動相關修法工作,以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行政問責的相關規範,使有關制度得以公平和有效實施,避免違紀公務人員藉離職或退休規避或減輕處分。政府強調科學問責,透過收集更多訊息,尤其向施政方針的工作完善及目標推進。

公職制度逐步透明

公務人員是政府寶貴財富,是落實各項施政的基本力量,特區政府積極跟進《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從各方面有序推進修訂評核制度和優化晉升機制,使程式更完善、監督更嚴謹、機制更透明。除制度建設外,政府相關部門一直與廉署緊密合作,進行宣傳教育和公務員入職培訓等廉潔教育。

廉政建設有目共睹

澳門理工學院教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創始主任楊允中表示,廉潔政府是一個社會的文明指標,亦是社會普遍要求。他指出,澳門特區政府的廉政建設有目共睹,中間即使發生包括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和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等案件,但貪污案件有如人的身體生了「一塊瘡」,必須做手術盡快清理,往後便會很快康復。

政府發言人制度 增施政透明度

行政長官崔世安由始至終強調「陽光政府」和「科學決策」兩大理念。為貫徹「陽光政府」政策,更有效地提高整個政府的施政透明度,崔世安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機制,並設立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協調各政府部門以有效及統一的方式從各個層面加強政策解說力度,提升對突發事件的應變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回應能力,與公眾保持良好的溝通,政府並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原則,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為貫徹「科學決策」,特區政府組成向行政長官負責的政策研究室,作為諮詢、輔助決策的機構,協助行政長官了解民意和科學決策,協調特區政府各部門政策的制定。同時,充分發揮自身的協調功能,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研究,對比並優化各種方案,以供科學決策。

反腐深入私營領域 建立廉潔公平社會

行政長官崔世安認為,加強公共行政廉潔無疑是政府施政重點,但公共行政廉潔只是社會整體廉潔一部分,唯有公共部門和私營領域攜手反腐倡廉,廉潔文化才能深入扎根社會。私營領域腐敗不但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造成不公平競爭,亦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乃至影響公共利益和安全。

另一方面,私營領域腐敗亦是公共行政貪瀆誘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對公共部門進行有效監督的同時,亦非常注重私營領域的廉潔問題,因此特區政府實施《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將反貪範疇由公共領域擴展至私營領域,以在整體社會上樹立正確價值觀,促進建立廉潔公平社會。

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加強公共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及廉潔度,強化監督機制,以及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的義務,特區政府於2012年修改《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並於2013 年4 月22 日生效,法律規定副局級及以上官員,包括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行政會成員、辦公室主任、局長、副局長或等同職位的據位人,均需提交財產申報書。

申報對象涵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領域,申報對象包括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行政會成員、辦公室主任,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在內公共行政部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以及該等公共行政部門的領導、行政管理、管理及檢查機關的主席及成員;公共企業、公共資本企業或公共資本占多數出資額的企業以及公產的特許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據位人,包括申報人個人身份資料及其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姻關係者的財產和利益以及非財產性利益的一切資料。公眾還可以通過特區法院網站查閱官員申報的財產及利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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