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換樓、補償、津貼三方案可並行

法務局:換細啲單位就會有補償
3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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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表示,政府換屆是不會阻礙都市更新的進程,法務部門將會總結市民意見內容,予下屆政府詳細參考。

梁穎妍指出,三種補償方案不是單一選項,而是可以並行方式,可以同時存在同一個案中。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今(30)日於祐漢街市舉行第四場公眾諮詢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局長劉德學等政府官員出席。發言的居民擔憂建築費用是需由業主負擔,「點解要幫政府搞都更,建築費用仲要業主比,相信無業主會同意。」;另有居民關注重建百分比以及樓宇高度限制等。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表示,文本中並無否認樓宇高度的可能性,但樓宇具體高度需視乎城市規劃及都市更新的規定而定奪。至於重建費用,當中涉及樓宇估價、政府給予業主補償等多方面,但政府原則不變,是確保業主在補償利益下,可參與都市更新計劃。她又相信都市更新後,交通設施等得以改善樓宇亦會升值,對社區及市民有利而無害處。陳海帆續稱,政府換屆是不會阻礙都市更新的進程,公眾諮詢完結後,法務部門將會總結市民意見內容,再予下一屆政府詳細參考。

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則補充,樓宇重建不一定會有建築費用,相信不同樓宇有不同情況,因此文本中設有多種方式供他們選擇,如「樓換樓」需與都更公司或私人發展商磋商,「到底居民係希望唔額外畀錢換(樓)抑或額外畀錢換大啲嘅單位」。梁穎妍指出,「樓換樓」、「現金補償」、「額外津貼」三種方案不是單一選項,而是可以並行方式,可以同時存在一個個案中,「揀咗樓換樓就唔一定無錢,換咗個面積細啲(單位),就可以有樓、有補償。」

梁穎妍表示,政府所提出暫住房計劃是予業主一個暫住空間的選擇,業主亦可以選擇租住私人單位,而兩者業主均需支付租金。

(編輯:鍾佩欣)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今日於祐漢街市舉行第四場公眾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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