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力陳新土地法漏洞損澳聲譽

嘉賓:不補充歸責法律等同打靶
13/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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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立法會議員唐曉晴提出新《土地法》釋法建議,南灣湖發展有限公司之後召開新《土地法》研討會後,一波波行動矛頭直指特區政府處理土地批給手法不當,然而,政府至今未有就連串事件表態之際,昨日又有地產商會建議檢討新《土地法》的歸責問題,有與會者直言,政府做法嚴重影響本澳作為國際平台的聲譽,又揶揄新《土地法》應補充歸責和不歸責的法律,否則像排期等「打靶」!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午舉行研討會,探討閒置土地處理及新《土地法》對本澳長遠發展的影響。(陳駿騏攝)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日下午舉行研討會,探討閒置土地的處理對本澳長遠發展的影響。商會會長吳在權首先發言,指新《土地法》實施以來出現不少實際問題,他贊成進行修法或釋法。

政府不能忽視歸責原則

當年負責審議修改《土地法》的第一常設委員會,吳在權是其中一名委員,他表示,當時法案在立法會審議時間只有五個多月,由於時間緊迫,委員會在意見書中指出,應該在法案實施後根據所取得的經驗,進行適當修改和優化。

吳在權又稱,現時公布要收回的閒置土地中,不少承批人一直都有向政府提交發展申請,但礙於政府因素、未有規劃等原因,導致無法發展,他認為責任根本不在承批人,當局不能忽視歸責原則。

吳在權稱, 雖然當年投票通過新《土地法》,但同時建議立法後應根據經驗,進行修改及優化。(陳駿騏攝)

不後悔當年投票

雖然如此,吳在權亦表示,自己不後悔當年在立法會投票通過新《土地法》,因為「人無完人」,大家應該向前看,想辦法將其改正和完善。對於社會意見質疑他是從利益出發,吳在權就回應,自己只是擁有一幅被收回土地的「少少股份」,並非為了利益,而是為了社會公義而發聲。

無獨有偶,仁慈堂值理會主席飛安達(下圖)昨日以私人身份出席研討會,他表示,雖然自己並非地產業界,但慈善與公義分不開,自己是站在需要幫助的一方。他認為新《土地法》應訂立補充法律,作為歸責與否的依據,否則像排期等「打靶」!

影響本澳國際平台聲譽

另一名出席的地產界人士、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則表示,有不少國際公司有在本澳投資,如果當局處理閒置土地不慎,將影響本澳樓價、貸款成本,甚至影響本澳作為國際平台的商譽。謝思訓又指,《土地法》在歸責方面不清晰,以及歸責後如何處理亦是模糊不清,造成社會分化,立法會議員唐曉晴提出解釋《土地法》,值得社會討論。

照搬法律、有違原則

此外,研討會上有地產業界認為,當年承批人獲得土地批給時,很多情況都是未能利用的「生地」,甚至是需要填海才能取得地塊。但到了近年來,不少承批人在提交發展申請後,政府當局遲遲未有回覆,在城市規劃、世遺保護、環保條例等因素影響下,導致承批人無法發展土地,認為責任不在承批人。有業界提出,如果當局照搬法律,到期即時一刀切收地,恐怕有失公平、違反法律善意原則。

南灣湖C、D區14幅批給土地本月底屆滿,有否變數誰也難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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