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山頂術後昏迷59天死亡

夫婦索償百五萬終院判衛生局上訴得直
11/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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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索償百五萬終院判衛生局上訴得直

2016年初,一對夫婦未滿兩歲的女兒在山頂醫院接受手術,其後昏迷了59天最終死亡。夫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衛生局賠償澳門幣150萬元,行政法院裁定原告敗訴,原告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裁定衛生局需支付100萬元賠償,然而衛生局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裁定衛生局勝訴,無需作出賠償。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兩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明顯不足,卷宗顯示女童因為呼吸道阻塞,使得醫生要對她進行重新插管以便提供氧氣,此外還出現了心臟驟停。有跡象顯示相關醫療行為有瑕疵,但未能證明醫生違反職業準則,以及導致女童死亡。

對於中級法院裁判指山頂醫院的醫生存有部門/職能過錯的說法,合議庭指出,若想指責公共行政當局對於其給私人造成的損害負有職能過錯,必須證明相關損害是由部門的非正常運作所導致。然而在本案中,並沒能證明女童的死亡是因醫院的不良運作所導致,因為即便是最簡單的手術,而且在手術的過程中也採取了最優程序和最佳技術標準,也還是會出現不可預見的事情,從而導致病人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甚至死亡。

綜上所述,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衛生局的上訴勝訴,維持了行政法院駁回兩原告之訴訟請求的判決。

一名女童在山頂醫院手術後昏迷死亡,父母向衛生局索償150萬元,終審法院裁定衛生局無需承擔民事責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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