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續議《非高教通則》

委員會大致同意政府意見
23/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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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3)日續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記者會指出,委員會大致同意政府意見,但同時亦對文本一些法律字眼作出改動,將會與政府日後再進行技術會議商討更多內容。

陳澤武指出,法案第四章是最大改動,由原本「學校運作、關閉和轉換辦學實體」改為「學校運作、終止或注銷執照、暫時行政介入及轉換辦學實體」,陳澤武指,聽了法律顧問及法務局意見,因在法律用語上,辦學執照是要用終止而非關閉,故作出改動。

陳澤武亦指,聽了顧問意見,亦對法案一些字眼作出改動,包括條文當中學校財產及設施為何要分開描述,委員會認為兩者都是學校資源,不需要分開描述。陳澤武亦指,委員會對第60條「保存措施」有意見,如果學校沒有執照辦學,教青局可以關閉學校並加上封條,但當中設施如果是第三者或業主擁有,處理方式是如何呢,陳澤武認為,保存措施的必要性不大,或會造成對第三者不公平。

而有傳媒問到,委員會有否了解現時本澳有沒有無牌經營的學校,陳澤武指出,澳門正正式式的小學、中學規模都較大,好少出現無牌學校,如有的話多數都是夜校為主,但他指現時未發現有無牌學校出現。(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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