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遲6月19日收到支票

現金分享今起分批派發
0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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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今起分批派發

因應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對本澳經濟民生造成影響,特區政府逐步推行多項紓解民困措施,其中對「2020年度現金分享計劃」作出特別安排。從今天(4月1日)起至6月19日,分批向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派發10,000澳門元及6,000澳門元。

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從今日起至6月19日分批派發,其中敬老金受益人首先經自動轉賬收取;已登記以自動轉賬方式領取者於4月3日收取;劃線支票於4月14日起分十周寄出,最遲寄出日期為6月19日;未登記自動轉賬收取退稅金的公務員連同4月份薪酬收取。

財政局提醒,居民若在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十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可按開始接受重發支票申請日期,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6時親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查詢及重發。

水電費已陸續豁免或補貼

另外,為加強對居民及商戶的支援,政府推出水電費豁免及補貼措施,以紓解在防疫抗疫期間居民的水電費用開支,財政局稱,有關措施已於3月份實施,居民及商戶的水電費用開支,已陸續獲得減免。

其中居民免繳住宅用戶三個月水電費。水費方面,豁免住宅用戶本年3至4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水費,以及5至6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一半水費;電費方面,豁免住宅用戶本年3至5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電費。

政府為中小企推出「企業商號水電費補貼措施」,並設定金額上限,為期三個月。水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本年5至6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水費,以及7至8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一半水費,補貼上限為每戶每月3,000澳門元;電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本年3至5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電費,電費補貼上限則為每戶每月10,000澳門元。有關措施不適用於娛樂場、三星或以上酒店場所,以及政府部門的水電合約。

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從今日起至6月19日分批派發,每名永久居民獲發10,000澳門元,非永久居民6,000澳門元。(財政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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