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制定社屋退場機制

過去五年例外申請僅70宗獲批
11/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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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例外申請僅70宗獲批
過去五年例外申請僅70宗獲批

房屋局研究廳廳長任利凌介紹富戶退場機制,若超收入上限一倍須付3倍租金,且要簽訂短期合同以作判斷。(李小五攝)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研究廳廳長任利凌今早應邀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市民探討社會房屋制度。有居民關注社屋退場機制,山禮度表示,若超過收入上限一倍,當局會與承租人訂定一份短期合同,若合同期內仍超過上限,租戶就需要離開。而短期合同的時長則正在制定補充法規,山禮度透露指「時間不會很長,一年啦」。

任利凌介紹指,因應收入超支情況,局方制定了相關方案,若合同期間超出上限,不超出一倍需支付雙倍租金;超出上限一倍則需要支付三倍租金,房屋局也會與承租人訂立短期可續約的《租賃合約》,短期合約內若承租人恢復正常收入情況,局方會與其重新訂定可續約的《租賃合約》。

陳華強補充,目前有約九成租戶是免租的,約一成租戶是超出收入上限的一倍,去年約200戶超出收入上限,退回房屋給局方循環再用。他續指,房屋局每年均有千幾次家訪巡查,強調住戶收入改變應在30日之內向局方提出申報,局方因應情況更新合同或調整租金。

另外,現時法律規定承租人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二時間留宿在居所,否則應在5日內通知房屋局,但受新冠疫情影響,有租戶因出入境政策而無法返澳,當局會如何處理?山禮度回應指,「我哋係會畀機會解釋」,因應疫情或需要到內地睇醫生等情況是允許的,局方會聽取他們問題。陳華強補充表示,局方會透過不同渠道了解留宿情況,去年巡查了約1,100次,共有18宗執行程序,其中六宗退回房屋,另外12宗正在法律程序,局方會給機會解釋,若理由合理會取消程序,若不合理解除合同。

至於例外申請情況,陳華強表示,過去四、五年期間共有2,000至3,000個例外申請,房屋局僅批出70個申請,而2020年度1月至4月,房屋局總共收到超過100宗例外申請個案,至今仍在審查未有批出。他解釋,例外申請是一個很特別個案,會直接「插隊」,所以局方一直很謹慎審批。他又呼籲,申請人要盡量交多點資料,說明申請理由,不能單憑「一封信」或一個情況申請,局方亦會以逐個個案形式去審批。(編輯:鄭健勳)

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指去年約200富戶因超出收入上限而退場。(李小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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