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普遍認同修改法案

司法官需具備兩年澳門工作經驗
2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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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需具備兩年澳門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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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李小五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委員普遍認同法案中各項提高的門檻,包括需要具備兩年澳門的工作經驗。(李小五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早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普遍認同法案中各項提高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的門檻。

法案中,對於多項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的門檻有所提高,包括完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要件、明確規範有關法學士學位須為期至少4個學年,且課程須包括在澳門履行司法官職務所需的基礎科目;同時建議投考人在取得法學士學位後,尚須具備至少2年在澳門的工作經驗。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為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的職業至少5年的年資提升至10年等。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普遍認同法案中各項提高的門檻,包括需要具備兩年澳門的工作經驗。

陳澤武又指出,委員關注到法案中的聘用方式,由以往確定委任轉為定期任用,任期為3年,他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只是聘用形式的改變。

另外,由回歸至目前,透過以實際從事具備法學士學位職業至少5年年資以合同方式聘用的,有5位外籍法官,政府代表認為,有需要保留透過合同方式獲聘任的條文,令有關制度具備彈性。委員會將會就法案擬定新修改文本,稍後再作討論。(編輯:鄭健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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