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

香港國安立法《決定》高票通過
29/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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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立法《決定》高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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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28)日下午3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表決通過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在內的多項議案,其中港區國安立法的決定以2,878票贊成、一票反對、六票棄權高票通過,接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展開立法工作,外界預料,或在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前有機會完成立法。

昨日的閉幕大會全程歷時約35分鐘,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會議。會上通過《政府工作報告》草案、《民法典》草案、《兩高工作報告》等多項議案與報告。

立法決定符合全體中國人利益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發表講話指出,今次會議是一次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大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用一個多月時間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勢頭,用兩個月左右時間將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個位數以內,用三個月左右時間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戰略成果。他稱,這樣的成效來之不易,這是中國人民的英雄壯舉,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力量。

栗戰書表示,會議審議批准了政府工作報告和其他報告,對今後一個階段的工作作出部署。他提到,《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近年香港特區國安風險凸顯

昨日通過的《決定》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中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二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

增加「和活動」三字範圍更廣

《決定》共有七項條文,其中部分內容經過本次大會修改,包括在條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三字,令涵蓋範圍更加廣泛。另外對行政長官的要求,亦由原稿的「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一、《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三、《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七、《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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