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議《消保法》

諮詢組織取代消委會全體委員會
3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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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組織取代消委會全體委員會
諮詢組織取代消委會全體委員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梁燦旭攝)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右)及秘書馬志成(左)匯報會議內容,法案建議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梁燦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9)日繼續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消委會主席黃翰寧等政府代表出席會議。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新文本增加了收集商品及服務價格資訊條文,相信日後生效後對於油價或鮮活食品價格可起到一定作用。文本又提出,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將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其組成方式有待後續法規制定。

何潤生表示,法案新文本增加關於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條文,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研究價格形成,消委會可收集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經營、生產、進口、經銷等環節的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所需資訊,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他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時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將由一個公共諮詢組織取代,消委會的組織法律法規亦會重新根據需要進行調整。消委會在進行價格資訊收集之前,應先聽取上述諮詢組織意見,按照預先制定並獲監督實體核准的計劃,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進行。當局在收集資訊後,就可以了解到成本結構、價格形成以及利潤,有利於進行科學決策。

不依法標價最高罰一萬

法案文本亦建議,經營者應以清楚易讀、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以及標示倘有的計量單位。何潤生指出,一常會曾討論一些特殊例子,例如購買貴價藥材時,有標示價格但無標示重量單位而導致糾紛,政府接納一常會意見,若經營者不按照法定方式標價,可科處2,000至10,000元罰款。他又指出,當消保法生效後,消委會應加強宣傳普法工作,讓經營者和消費者瞭解合同關係、消費提示指引等概念。

林宇滔支持消委會取得資訊權利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新文本增加的諮詢組織取代現有的消委會全體委員會問題不大,可能純粹只是組織法的相應規定。但如何令諮詢組織能夠有效反映民意,真正作為業界和消費者有效的溝通橋樑以及消委會執行相關《消保法》,反而是更加重要的問題。他指出,現時消委會只是一個廳級部門,將來是否有足夠人手和資源行使《消保法》權力,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對於法案建議,消委會可收集資訊調查研究價格形成方面,林宇滔認為賦予消委會取得資訊的權力是必要,一定會支持有關做法,但他強調,即使有上述權力,也未必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如何透過多方面手段,真正掃除一些市場上有形和無形的障礙。他舉例,現時本澳市面出現較多菜檔、賣農產品的店舖,根據去年消委會公佈價格顯示,雖本澳價格比珠海貴一倍,卻比香港平一半,為何會這樣?關鍵在於2018年起,新批發市場投入運作,批發檔口由127檔增至220檔,數量增長接近一倍,正正是因為更多批發商加入市場,所以讓市民有更多的選擇,從而導致價格下降。有見及此,他認為,最重要仍是政府在各個層面的態度,如何掃除無形障礙,讓真正有興趣經營相關市場人士加入,令有關價格下調也讓消費者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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