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明年1月17起實施

業界冀清晰收費指引
2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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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清晰收費指引
業界冀清晰收費指引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會務顧問湯澤森表示,建築廢料收費是大氣候,業界亦支持。(資料圖片)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將明年 1月 17日起正式生效,需得到環保局許可才可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而費用亦按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金額稍後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罰款 5萬至 20萬元;少於 0.2立方米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 600元至 1萬元。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設有過渡規定,在明年 1月 17日起生效前已判給或已截標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在即日(20日)起 210天內向環保局申請豁免在生效後三年內,繳付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傾卸費。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會務顧問湯澤森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業界支持建築廢料收費,認為是大氣候,但在收費方式上仍需探討。他稱,業界普遍共識會以每噸計算收費,因車輛運載的廢料種類及棄置袋大小不同,單靠目測重量或有誤差,承運商擔心在堆填區過地磅後才發現超重,可能與消費者產生矛盾。他建議政府制定更清晰的收費指引,以及向市民和相關業界宣傳。

環境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高冠鵬則於節目上表示,現時本澳堆填區最高點為 25米,承受能力已飽和,相信建築廢料收費可減輕堆填區負荷。但長遠來說,他建議當局儘量篩選可焚燒的垃圾,以及研究更好處理焚燒後的渣滓。(編輯:洪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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