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拾澳門通及手機不報

警籲勿因貪念犯案 可處一年徒刑
03/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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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籲勿因貪念犯案 可處一年徒刑
警籲勿因貪念犯案 可處一年徒刑

一名60多歲本澳男子涉拾取他人手提電話被捕。(治安警圖片)

一名20多歲內地男外僱將他澳門通撿走後據為己有。(治安警圖片)

治安警拘捕兩名涉嫌拾遺不報的男子。二人分別為一名60多歲本澳男子及一名20多歲內地男外僱,他們分別涉及將他人的手提電話及澳門通撿走後據為己有。警方成功起回其中一名事主的手提電話,而另一名事主的澳門通則被人消費了74元。

遺失手提電話的女事主報稱,於6月4日在林茂海邊大馬路某大廈的停車場內遺失了手提電話,她發現後立即折返尋找,但電話已不翼而飛,便立即報警求助,報稱電話價值約2,500澳門元。

經治安警翻查天眼系統,成功鎖定該大廈一名男住客身份,該名偷電話的男子姓佘,60多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警方最終成功將其截獲並在他的住所內起回上述電話,他承認作案,並指已把手機殼和電話卡棄置。

另一宗案件的男子報稱是在四月底遺失了一張以他個人身份證開通的澳門通,至上月初,他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檢查購物紀錄時,發現該張原本有513.8元餘額的澳門通,自五月開始有五筆合共約74元的消費記錄,懷疑有人撿走他的澳門通自用,隨即報警處理。

治安警透過有關的消費記錄鎖定涉案的男子身份,該名男子姓袁,20多歲,報稱外僱雜務員。本月2日,警方在民國大馬路某巴士站將之截獲。他承認因一時貪念而將在大三巴前地附近撿獲的澳門通據為己有,期間曾用作消費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治安警呼籲,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對拾得他人的財物不正當據為己有,一經定罪,將面臨最高一年徒刑或科處最高120日罰金。(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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