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屋法》 通過 個人申請需滿23歲

羅司:18歲攞經屋無需要
04/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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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經濟房屋法》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但法案一開始便進行討論便進入膠著狀態,多位議員均對「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上升至23歲」展開激烈討論,最後該調升申請年齡細則獲得通過。其餘條文亦在立法會加時討論下得以通過。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出,新《經屋法》期望達到三個目標,其一為協助解決居住問題,故對申請條件、監管及處罰方面作出修訂;其二為優化申請程序,以評分排序的方式訂定優先次序;其三為限制經屋的投資屬性。

何潤生引介法案內容,法案有多項社會熱議的修改,包括:申請經屋的年齡修改為家團代表申請人需年滿18歲及個人申請人需年滿23歲、經屋申請轉為計分方式排序、經屋售價調整、經屋只能售予房屋局,及經屋未住滿183天需處罰等。

議員提出申請年齡調升或對18至23歲的人士帶有歧視成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強調:「無歧視,邊個可以買經屋,唔係政治決定,係立法選擇。」他解釋,經屋給哪些人,是按照社會發展及經屋單位數量而修改,將來亦有修改空間。他又指長遠有信心經屋有穩定供應,可恆常性開隊,不怕沒有屋住,但當下在立法上要作出選擇。

議員再三問及下調申請年齡,羅立文指:「我覺得18歲申請到經屋,離開老豆老母屋企,去第間屋瞓,我覺得無需要,我覺得負面。」他又指本澳超過九成中學畢業生都讀大學,看不到有經屋的大需求。

羅立文補充,不敢保證四年半做到經屋恆常化,因為未知幾時才能完成新城A區和偉龍馬路合共3.4萬個公屋單位,但這是一個目標,他又指之後會先主力縮短申請經屋輪候時間。羅立文表示,不接受議員指他「蝦人」及「呃人」,對於做不到的事,過去一直有清楚表明。

就經屋未住滿183天需處罰,羅立文指,經屋最主要目的是解決本澳居住問題,不是私樓,他強調:「如果你利用幾個人得到間屋,之後又搬走唔住,咁係唔尊重攞唔到屋但有需要嘅人。」(編輯:梁雄業)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不敢保證四年半做到經屋恆常化,但會視其為目標。(張庚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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