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輕軌屬公共服務

交通局指「獲利」非「利潤」
06/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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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指「獲利」非「利潤」
交通局指「獲利」非「利潤」

交通事務局回覆議員林玉鳳有關輕軌營運效益的書面質詢。(資料圖片)

交通事務局指,輕軌合同判給金額是政府委託港鐵澳門提供輕軌營運服務團隊的薪資費用、氹仔線的通車前測試及啓用系統、組成運營團隊和開展職前培訓、首五年營運及列車、信號系統及基礎設施的維修保養。

交通事務局回覆議員林玉鳳有關輕軌營運效益的書面質詢時稱,質詢所指的「獲利」是合同判給金額減去實際支出的結餘,不是利潤。局方又稱,輕軌與巴士提供的公共服務性質相同,隨著已公布的輕軌線網延伸,希望讓輕軌系統在本澳陸路交通運輸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故與議員質詢中的「賺蝕」有著本質上的差異。(編輯: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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