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投取代抽籤 經營者只可租賃一個攤位

公共街市管理新法案將上立會審議
0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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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法案內容包括賦予市政署管理公共街市的職權,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合理運用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街市經營者的良性競爭,法案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的抽籤制度,以及明確規定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此外,法案亦訂明承租攤位的經營者需遵守合同義務,包括須按合同的規定持續經營業務,並親身經營每年不少於240日。

對於目前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法案訂定了過渡安排,讓准照持有人與市政署訂立新租賃合同。此外,過渡規定亦容許現有攤販在指定時間內將攤位的租賃合同地位轉予合資格人士。(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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