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刑事追訴期僅五年

張永春:進一步研究提出修改
2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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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進一步研究提出修改
張永春:進一步研究提出修改

蘇嘉豪關注官員問責制。(馮達輝攝)

議員蘇嘉豪關注官員問責制。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社會一直認為官員問責制不完善,「覺得官員好似出左事都無事咁!」他重申,公職人員為謀取自身利益違反法律法規及濫用職權,相關情況需交由廉署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提到,雖然不是每一起訴單案件都成功入案及判刑,但強調此方式是現時對官員問責最有利的制度。若未構成刑事犯罪,但有關官員行為違反紀律,也會被追究紀律責任。

張永春指,政府認為現時的公職人員的領導及主管通則沒有針對主管人員的紀律制度,反而適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當中肯定存在不協調地方。

他又提到,現行刑事制度亦存在不完善,例如濫用職權追訴期是事發後五年,但這類案件具有相當隱蔽性,他在擔任廉政專員時,曾經有案件幾乎完成調查後才發覺已過了追訴期導致無法跟進,無法伸張公義。政府需對相關職務犯罪及刑事追訴期等進一步研究及提出修改建議。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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