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非法集結 被判囚13.5月
02/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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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右一)、主席林朗彥(中)及成員周庭(左一),涉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rthk圖片)

周庭首次入獄,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AP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3人早前認罪,還押超過一周後,今(2)日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林朗彥判囚7個月,周庭判囚10個月。周庭首次入獄,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據港媒報道,黃之鋒(現年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認罪,黃之鋒否認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據悉,黃之鋒曾因2014年佔旺違反禁制令及衝擊公民廣場案入獄服刑,林朗彥則因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案被判囚。(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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