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明年4月再訊

保釋被拒恐獄中過年
04/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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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被拒恐獄中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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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父子前日晚因《港區國安法》案件到警署報到,黎智英隨後被通宵查扣,警方落案控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三人欺詐罪,昨(3)日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港區國安法》指定裁判官蘇惠德聽完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將他還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周達權與黃偉強兩人則獲准保釋。這是黎智英首度被羈押,他可再向最高法院申請保釋,若被拒,恐要在獄中度過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

現年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及59歲的黃偉強被控於2016年6月至今年5月期間,欺騙和隱瞞科技園公司,沒有按照租約條款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蘋果日報》總部)的處所,讓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從中獲利,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損失。

力高賺取租金港幣1,980萬元

控方在庭上表示,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法定職責是推廣創意產業,於1995年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訂立租約,1999年落實簽署,一直使用有關地段至今。不過,黎智英、周達權擔任股東的力高公司(周同時是董事,黃偉強為僱員),於1998年開始用上述地段,一直到今年3月才遷往灣仔。控方指三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今年5月22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約條款,意圖欺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應有權利。有關地段價值港幣5.16億元,涉案四年間力高賺取租金達1,980萬元。根據香港法例,欺詐罪最高可處14年監禁。

張劍虹:將就拒保向高院上訴

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決定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控方又反對三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及有潛逃風險,三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兩年半內外遊87次,只有670日在港;周達權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三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且黎智英面對多宗案件,與其他地區有緊密聯繫,在台灣聘請超過1,000員工,且港台未有司法互助。

裁判官最終裁定周達權准以港幣20萬元現金及港幣20萬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准以十萬元保釋,黎智英則需還押候審。《蘋果日報》報道,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昨日表示,會準備就黎智英被拒保向高院提出上訴。

黎智英首度被羈押

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後,於下午2時25分由囚車押走,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港媒拍到黎智英被戴上手銬步下囚車的畫面。這是黎智英首度進入懲教所被羈押,將展開一段時間的牢獄生活。假如上訴被駁回,黎智英將在獄中度過聖誕節及農曆新年。

據港媒報道,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被羈留人士需先隔離21日才可與其他人同住大型囚室。報道指,黎智英入監時已過當日點餐時間,昨晚只能吃牢飯,據指菜式有雞翼,可搭配瑞士汁或洋蔥汁。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羈押。(美聯社圖片)

《蘋果日報》在將軍澳租用的地段被指瞞報用途,違反租契條款,黎智英等人涉嫌欺詐。(資料圖片)

裁判官駁回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令黎智英首度被羈押。(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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