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師遲到早退將須書面解釋

教育界:守時是教師基本操守
1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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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守時是教師基本操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新增條文建議,若教師出現遲到或早退,須向領導機關解釋。教育界議員陳虹昨(10)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教育界普遍認同新規定,又指守時是教師基本操守,認為新規定對教師沒有太大影響。

陳虹表示, 作為教育工作者,教師守時是基本操守,更要為學生做好榜樣,她早前針對上述法案收集公校老師意見,他們對於新規定沒有太大異議。陳虹希望相關程序不要太複雜,只需要解釋遲到或早退的理由便可。陳虹又稱,現時教師遲到早退情況並不嚴重,不過每間私校的規定也有不同,有些甚至會「扣人工」方式處理。

濠江中學為例,校方會要求教師解釋原因,首次情況校方一般會體諒並接受解釋,但屢犯的話則會有處分,包括發出警告信等,視情況嚴重性而定。陳虹指出,相關各教師都會理解新規定,不會增加教師壓力,「守時係最基本,呢點都做唔到」?

該修法草案建議,如果教師正常工作時間出現遲到早退,必須向學校提交合理的書面解釋,若學校領導機關不接受可被視為無理缺勤。法案又建議中學教師每周正常授課時間18 節課、小學教師20 節課、幼兒教師23 節課,較現行授課時間減少,政府希望讓教師多些時間處理非授課時間工作,包括收集教學資料、批改功課等。

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草案建議,若公校教師出現遲到或早退,須向學校提交合理的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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