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教師隨診缺課需補回課時

政府指隨診缺課有上升趨勢
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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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隨診缺課有上升趨勢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右)在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 (林嘉欣攝)

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20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之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一致,特區政府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後制定《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法案已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9)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出席。

法律草案建議教師應於學校領導機關指定或批准的時段補償缺勤的授課時間,包括前往就診地點以及返回部門所需的時間。政府表示,教師「隨診」缺課情況有上升趨勢,認為教師「隨診」可與醫生協調時間。主席黃顯輝在會後會見傳媒匯報會議內容表示,有委員不認同有關制度,認為做法會削弱教師在該方面的權益。他引述政府代表指,應要釐清「求診」和「隨診」的定義,「求診」是患者主動找醫生;「隨診」則是患者與醫生協商,應醫生指示在約定的時候前往就診。政府認為要考慮學生接受老師教育公共利益十分重要,多種情況下「隨診」並非醫生硬性規定病人在規定時間內就診,強調是患者與醫生約定時間,互相遷就而就診,相信「隨診」與授課時間不衝突是可以做到。

17 至19 年超過170教師不補時

黃顯輝引述政府數據指出,近三年公校教師利用「隨診」制度的數據,顯示2017年教師因「隨診」缺課有970堂,自願作出補時有24堂;2018年是有1,025堂,自願補時有15堂;2019年是有1,245堂,自願補時僅七堂,當中涉及逾300名教師,而在2017至2019年間,不補時的教師約有170多名。據上述資料顯示,教師利用「隨診」制度而不補時有上升趨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關於「求診」和「隨診」規定,公務員只需要補回「求診」所需時間,而「隨診」則沒有規定必須補時。

黃顯輝稱,亦有委員關注法案中,建議對被撤職的公校教師,不得再在公校任教,委員質疑相關規定沒有設定期限是否合適,政府代表回應稱,會分析委員會意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公校教學人員法案。(林嘉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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