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首場公開諮詢

危險品超豁免量需監管
2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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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今日舉辦首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林嘉欣攝)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場所若儲存的危險品超過豁免量便需要監管。(林嘉欣攝)

數十名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出席諮詢會。(林嘉欣攝)

消防局於今(25)日下午舉行首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數十名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出席。該法案諮詢期由今年1月23日至3月8日,為期45日。公開諮詢期間共舉行六場諮詢會,包括三場業界諮詢及三場公眾諮詢。

出席諮詢會的勞工局代表關注地盤所存放的風媒樽,是否涉及該法案規管類別,若屬於規管類別,日後會否訂定儲存數量等規定。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因應各種危險品的風險均設有一定的豁免量,即風險低可量大、風險大則量低,這些規定與鄰近地區相同,將來會按新法作規管。而地盤現時也有相關規定應如何擺放風媒樽,屆時若存放超過豁免數量,則需在地盤內找一個地方儲存,如量多需要分量儲存,超過豁免量便需要監管。

經濟局代表亦關注,工業場所現有鍋爐儲存液體燃料,儲存量或生產過程中有一定的燃料儲蓄,或會超出豁免量應如何處理,會否因應個別情況作出特別豁免?梁毓森表示,經濟局工業場所的液體燃料儲蓄,現時已有相關法律規管工業場所應如何儲存,只要低於豁免量就可繼續儲存,新法不會對原有規定有影響。但只要超過豁免標準,就需要增加安全條件。他稱,例如現時食肆規定只能儲存4罐石油氣,若超過儲存規定,則需做一個符合條件儲存地方。

氣象局代表表示,現時局內有部分設備會發出放射性物質,如未來購買這類儀器是否需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而現時正使用的設備及該類設備棄置又應如何操作?梁毓森指,按諮詢文本建議,放射性物質屬第七類受規管危險品,屬於衛生局監管權限,待法例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和使用將有完善監管,屆時購買有關儀器需經過衛生局許可。(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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