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續開諮詢會

新法補足規管另類危險品
27/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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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補足規管另類危險品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新法是補足規管另類的危險品。(林嘉欣攝)

消防局於今日舉行第二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林嘉欣攝)

現時部分行業有權限部門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危險品,例如油站等。(資料圖片)

消防局於今(27)日下午假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第二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對象為酒店業、飲食業、物管業、醫療界、教育界及相關團體。數十名來自相關機構代表參與諮詢會。

與會的教育界代表關注高校儲存危險品的豁免量及校內的危險品儲存倉在新法下是否需要為不同類別的危險品倉領取牌照,還是取得預先許可即可。梁毓森回應表示,高校興建實驗室時已有危險品儲存倉,如大學繼續發展各項實驗需增加危險品種類,校方要視乎現有的危險品倉是否適合儲存有關危險品。至於危險品數量方面,新法因應危險品的風險高低,訂定相應的豁免量,比如風險低豁免量大;風險高豁免量少,未來將會有補充行政法規補充相關豁免量,待法律生效時同時配合生效。

物管業代表關注工業大廈危險品存放量標準、監管權屬以及大廈儲存燃氣監管指引等。梁毓森指,現時部分行業有權限部門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危險品,例如油站、油庫等,需要受到相關管理和操作守則規管,包括儲存量等;大廈儲存燃氣的地方在興建時同樣需按遵守相關規定,換言之新法並不適用,強調新法只是補足規管其他的危險品。

飲食業代表關注危險品入口和儲存。梁毓森表示,現時入口需要經濟局批准及經海關檢查入境。消防局於2017年3月起,透過經濟局和海關所提供的資料建立資料庫,掌握入口危險品的情況,包括儲存位置及存量等,當局會針對有關情況進行安全巡查,同時並會預先了解相關危險品種類和特性,提前製作緊急預案。因此,新法從入口、運輸、儲存以及使用都會「一條龍」追蹤和監管,冀有效地做好相關工作。(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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