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涉氹仔卓家村換地批示被消滅

政府指《土地法》下不能隨意換地
2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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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土地法》下不能隨意換地

特區政府《公報》昨(27)早刊登一則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提到運輸工務司司長宣告消滅刊登在1997年12月3日第49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的第150/SATOP/97號批示批准的交換土地程序,涉及24年前兩間私人企業以位於氹仔卓家村的三幅土地與該附近的另一幅土地交換。

批示指出,土地交換是以京豐利投資有限公司及海泳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名義進行,涉及一幅總面積為4,648平方米,位於氹仔島鄰近舊卓家村路的土地。

1997年12月3日第49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的第150/SATOP/97號批示,批准卓家村TN11地段三幅字母B、C及D標示總面積2,674平方米的地塊,與一幅附近面積989平方米稱為TN15b地段(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土地)作交換,並維持該等公司對組成TN11地段,面積1,974平方米的A地塊的共同擁有權。然而,到目前為止,此土地交換沒有正式進行,因為相關的公證書沒有訂立。

土地讓予國家也不能換地

運輸工務司指出,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84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將可處置的國家土地的權利用作交換時,視乎土地的用途,僅可按租賃制度或以准照佔用的制度給予該等權利。因此,假使私人或公共實體將一幅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或利用權讓與國家,也不能換取另一幅土地的同等權利。

氹仔「三大村落」卓家村歷史最久

氹仔尚未發展的時候,曾出現過「三大村落」,分別是三家村、周家村及卓家村。當中卓家村的歷史最悠史,自有紀錄以來已經有300多年歷史。依山近海的卓家村早已成為發展商的「盤中餐」,爭相以最廉價方式買地甚至換地,此後閒置着土地令原本一文不值的地段,相隔數十年後變成寸金尺土。

《土地法》生效後卓家村發展停滯

但隨着政府新的《土地法》規生效後,卓家村現時發展可謂陷入膠着狀態,2012年有卓家村800多平方米農地的持有人向政府申請續期,但最終不獲批准,因為相關地段沒有任何作農業用途的跡象。農地持有人就事件控告政府違法,去年12月終審法院裁定,維持不批續期決議。

1997年《澳門政府公報》批示中,批准卓家村TN11地段三幅字母B、C及D標示與一幅附近TN15b地段字母E標示作交換。 (《澳門政府公報》圖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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