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冠公司被揭發用餿水油,製造食用豬油事件。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因為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罪,去年在屏東地方法院被判20年徒刑,高雄法院今日再認定他觸犯285項罪名,加重改判22年,其中五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改判18年,其中四年可易科罰金,強冠並加重罰款1.2億元(新台幣,下同),折合澳門幣約3,025萬元,另按照新法規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元(約澳門幣2,054萬元)。至於賣餿油給強冠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維持原判12年,施閔毓則由八年改輕判兩年六月徒刑。仍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三年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位在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向警方報案,經調查,查出是地下油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後,熬煉製成劣質油品供貨給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26元至30元(約澳門幣6.6元至7.6元)的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元至55元(約澳門幣10元至14元)價格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約澳門幣1,0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