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樓宇滲漏水

須釐清各方責任
1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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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釐清各方責任

本澳樓齡超過30年樓宇有近5,000幢,大部分屬於無業主會、無管理公司、無管理員的「三無大廈」,舊樓出現滲漏水問題長期為社會詬病,當樓宇出現滲漏水問題,為檢測源頭而要進入懷疑漏水單位時,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困難, 包括業主不同意入屋檢查或無法聯繫業主,令滲漏情況不斷拖延及惡化。

大律師何金明昨 (9) 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表示,市民處理滲漏前須釐清各方責任,例如大廈外牆裂縫引起的滲漏要通知業主會;如果問題源自公共渠網,市民須獲權限部門允許才可改動, 以免構成另一個問題。他並提醒,民事索償的時效性為三年,市民可一邊維修一邊追究責任。 對於有市民認為應由單行法律專門解決滲漏水問題,何金明認同有關建議,若單項法律能包含相關人員專業認證,相信能提高各方的參與度。

有市民反映懷疑大廈外牆有裂縫導致單位滲漏水但不懂如何處理,工程師陳桂舜表示,現有的技術大致上能找到滲漏源頭,若涉及整幢大廈的問題,建議所有業主商量後,聘請承建商翻新外牆,同時把滲漏問題一併處理。

檢測滲漏專業人員未獲認

受陳桂舜稱,根據滲漏水處理中心資料顯示, 從2009年運作至今,共收到約20,000宗求助個案,以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缺乏維修保養為主,而滲漏主因不外乎外牆滲水、供水管道或排水管道破損等,本澳有大專院校有先見之明,率先培訓了約400名可檢測滲漏或樓宇狀況的專業人員,然而他們完成的檢測報告是否能得到社會的認可,需要時間驗證。

何金明也關注專業人士的認受性問題,他稱,若法律上無賦予其檢測資格,有關報告可能受到懷疑滲漏方的質疑,最終未必獲法院認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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