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疑現不明動物

市政署提醒這個行為罰款達2至10萬
1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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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提醒這個行為罰款達2至10萬
市政署提醒這個行為罰款達2至10萬

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希望能與海事局和水廠一起合作尋找動物。(梁啟迪攝)

鱷龜疑於水塘出沒,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昨已派員潛入水塘尋找,但至今未發現該動物,希望能與海事局和水廠一起合作尋找。他指,在水面看見是一個物體,但未知是否鱷龜。

戴祖義又表示,購買了外來的品種飼養,但「養唔掂」就放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交給市政署。強調放生是嚴重的行為,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未依法獲當局許可而進行放生活動,可被罰款20,000至100,000澳門元。此外,他認為要規管外來動物,或需循立法方面進行,如規管動物入口、售賣地點等方面。

另外,位於路環的動物標本展示博物館現已開幕,戴祖義表示,該館造價為幾百萬,館內展出大多為本地曾出現過的野生動物標本,具有教育意義,目前已組織學生前往參觀。(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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