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審批弊案叢生

議員籲訂定明確標準
2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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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相信沿用舊制度來審批現有個案,只會繼續引起公眾質疑。 (資料圖片)

本澳重大投資移民被揭發有多宗弊案。(《力報》攝影組攝)

貿促局早前公布,2020年共接獲94宗臨時居留許可新申請個案,其中六宗為「重大投資移民」,88宗為「技術移民」。廉署於上月公布的2020年度工作報告公開的案件摘要中,披露有商人涉嫌偽造文件,代辦投資移民。案中涉及至少 11宗「重大投資移民」申請,申請人都是以入股到這名商人名下持有或所操控之公司作為投資依據,實際提交不實內容的文件以符合當局的審批條件。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近年重大投資及技術移民個案均備揭發有違規情況,社會有強烈聲音要求政府檢視有關問題。她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視整套移民機制並訂立一套標準,定義何謂「重大」,或對申請人是否可帶動澳門產業或職業發展。 【本報記者梁啟迪報道】

李靜儀指出,在過往的個案中,貿促局在事前或事中均沒有嚴謹處理,因此被人濫用有關制度的漏洞,甚至出現虛報或貪腐等情況。不論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她建議當局應對澳門的行業職業進行研究,檢視現時本澳緊缺及有需要的職業。引入對本土經濟發展有幫助,甚或能夠帶動就業崗位的行業,並對此訂立一套審批標準。定義何謂「人才」,何謂「緊缺」,而不是在申請時隨便寫個「總監」、「經理」便可通過審批。

投資移民審批應視本地需要

她認為政府將來應審視本澳地區需要,與人才培養政策是否配合。例如今次獲批的醫療行業人才,當中本澳對此有何需要、涉及甚麼本澳緊缺的人才、對帶動本地職業發揮何等作用等,應定立計分標準再進行審核。參考其他地區做法,應該要按地區發展需要引入人才,亦有委員會監察整個申請流程。而不是企業說申請人是某崗位的人才,即使非緊缺政府亦要引入。

廉署曾於2013 年建議貿促局,在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取得澳門永久居留權前,應增設複查工序。貿促局因應建議,在兩個月後設立確認機制,當申請人申辦永久居民身份證前,須獲得貿促局的「確認聲明」,證明過去七年沒有改變臨時居留條件。但廉署在二次審查中,發現貿促局在一年後,改變沿用的確認標準及理解,單純以申請人臨時居留七年便直接簽發「確認聲明」。李靜儀稱,政府近年一直表示「正聽取相關意見」、「做緊有關規定」等,但實質上並沒有改善有關制度,她相信沿用舊制度來審批現有個案,只會繼續引起公眾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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