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偷渡來澳非法居留四年

經營非法旅館拾遺不報被捕
27/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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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非法旅館拾遺不報被捕
經營非法旅館拾遺不報被捕

嫌犯陳某被控以「拾遺不報」罪、「非法入境」和「收留」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資料圖片)

內地男子陳某於2018年已被本澳列為禁止入境人士,竟長期在本澳租住單位,靠分租床位維生。圖中單位與本案無關。 (資料圖片)

警方偵破一宗拾遺不報案件,拘捕一男子,揭發嫌犯為非法入境者,留澳已四年,他租賃一個新口岸的單位用作非法旅館,以分租床位方式牟利;並在單位內查獲另一名逾期逗留人士。

【本報記者陳宇東報道】

案中事主為一名內地姓李女子,30多歲;逾期居留男子姓段,38歲。嫌犯姓陳,內地人,男性,40 多歲。

案情指,於本月20日晚上9時許,在新口岸某店舖李姓事主向警方求助、報失物件,她聲稱於同日傍晚7時許在便利店遺下一個手袋,損失總值約港幣元。警方經翻查天眼後鎖定嫌犯身分(陳某),並發現他是住在新口岸某大廈單位內,隨後警方上門搜索,期間截獲陳某,他承認是非法入境者,且亦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犯案;警方並將其帶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被禁入本澳四年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陳某曾於2018年已被當局列為禁止入境本澳四年人士,且警方同時在上述單位內又發現另一逾期逗留人士(段某)。陳某承認於2019年透過一名男子以港幣20,000元經灣仔海邊偷渡來澳,抵澳後經一名內地男子介紹又以港幣10,000元月租租住上述單位,其後再以分租方式以日租200元一個床位予段某及另一內地女子。警方又補充,有關單位及後經旅遊局定性為非法旅館,單位內有三房一廳,數年來陳某聲稱以分租單位維生。

警方表示,嫌犯陳某被控以「拾遺不報」罪、「非法入境」和收留罪;而段某則被控以「逾期逗留」罪,二人已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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