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1年10月6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1年10月6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拘捕兩人撿獲660粒違禁藥
中銀舉辦僑批歷史分享會暨專場觀影活動
業權人無視拆卸令面臨罰款
推動「三無大廈」治理
較去年同期上升1.3%
社工局與崇專托兒所管理實體終止合作
司警刑事偵查員工作時被毆打搶劫
千字感言談善意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