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1年10月6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2021年10月6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聯合國安理會將召開緊急會議
冀「1+4」產業外地生留澳發展
美炒作「網攻威脅」實為栽贓陷害
料首季GDP年增19%
政府資源有限不支持再派消費券
以色列再犯錯將更嚴厲回應
首批合資格申請者享首三年八折優惠
將晤習近平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