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獨立成罪可判八年徒刑

法例生效一周治安警連破三宗
22/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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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生效一周治安警連破三宗

假結婚在新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例獨立成罪,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虛偽締結婚姻行為,並向行政當局申請相關手續人士,可判處兩年至八年徒刑。法例本月15日生效後,治安警連續破獲三宗假結婚案,當中兩宗是由身份證明局轉介,警方共拘捕四男女,仍在追尋兩名女子下落。

內地女離婚一個月閃嫁本澳男

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早前接獲一宗由身份證明局轉介的舉報個案,指一名內地女子於2016年5月與丈夫離婚,同年6月便與一名本地男子結婚,懷疑涉案男女存有不實婚姻關係。出入境管制廳跟進調查發現,本地男子與內地女子於2016年6月在內地結婚,其後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內地女子來澳居留。期間,內地女子與其前夫仍是夫妻關係。經查問,本地男子承認與內地女子假結婚,目的是替內地女子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收取內地女子十萬港元作為報酬。被捕本地男子50餘歲,涉嫌觸犯「為取得許可而虛假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 」罪,移送檢察院偵辦。治安警正追查涉案內地女子。

「父女」無血緣關係揭假結婚

治安警早前亦接到身份證明局轉介另一宗懷疑假結婚舉報,指葉姓30多歲本澳男子於2010年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內地妻子蘇姓女子(30多歲,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與女兒來澳定居。 出入境管制廳調查,於葉姓男子單位內發現一張親子鑑定報告,顯示葉姓男子與女兒並無血緣關係。調查期間,蘇姓女子承認與葉姓澳男假結婚,並著葉男冒充其女兒生父,當中涉及金錢利 益,款項多達20萬澳門元;而葉男子認假結婚, 但承認在收受利益下冒認為女嬰生父。兩人涉嫌觸犯「為取得許可而虛假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以及「偽造文件」罪,已移交檢察院偵辦。

本澳男娶內地妻又與前妻生三子女

另一宗假結婚案,治安警接獲舉報指一名原為內地居民蔣姓50多歲女子,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於2006年與一本澳林姓50多歲男子結婚,並偕與前夫所生三名子女來澳申請定居。出入境管制廳調查發現,蔣婦一家於2012年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後便與林男離婚,兩人並沒有育子女。林男於2016年與另一名廖姓內地女子(30多歲,現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結婚,他們共育有三名子女。治安警調查發現,廖姓女子分別於2010及 2011年為林姓男子誕下長子和幼子,而兩名兒子出生之日期,正處於蔣姓女子與林姓男子的婚姻存續期間。 其後廖姓女子再於2018年為林姓男子誕下幼女,有強烈跡象顯示林男與蔣女虛假婚姻關係,林男涉嫌觸犯「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及「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等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偵辦。由於蔣姓女子仍然在逃,警方仍在追查當中。

新修訂出入境管控制度11月15日正式生效,假結婚獨立成罪。 (治安警察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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