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議稅務信息交換法

委員會籲明確生效日期
30/11/2021
16047
收藏
分享
委員會籲明確生效日期
委員會籲明確生效日期

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指目前法案無具體生效日期,委員會建議政府明確生效日期。(見習記者楊瑞盈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30)日舉行會議,就《修改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進行分析及討論,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目前法案無具體生效日期,委員會建議政府明確生效日期。

會後,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曾就澳門特區稅收信息交換工作撰寫相關評審報告,委員會關注法案修改後能否滿足評審報告要求,政府代表回應基本可滿足評審報告要求。

黃顯輝稱,為回應評審報告要求,法案建議不論新舊客戶,只要開設新金融帳戶,都須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證明。此外,法案建議對自動信息交換相關違規行為設行政處罰,科處6,000至60,000澳門元。

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法案建議廢止關於專項信息交換僅限五年的限制,按現行法律規定,目前澳門相關企業及機構一般保存五年內商業文件資料,若相關企業按法律規定保存五年內文件,有義務將依法保存的文件提供給執法當局或相關部門。

黃顯輝提及,法案建議專項信息交換適用範圍擴大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因此,委員會讓政府提供相關機構數量及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指出,截至今年9月30日,經營私人退休基金業務的管理實體共九間,參與退休金計劃人數達13萬7,577人,經營非強制性央積金的管理實體共七間,參與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人士達10萬54人。

另外,黃顯輝指,目前法案建議公布後滿30日起生效,委員會及顧問團建議明確生效日期,方便外地執法實體了解澳門相關新制度的生效日期,亦方便業界履行責任,政府表示接納意見,將訂定明確生效日期。 (編輯:楊瑞盈)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