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衡工量值審計澳投公司管理

批澳中致遠參與特殊金融業務不適宜
28/12/2021
21833
收藏
分享
批澳中致遠參與特殊金融業務不適宜

審計署對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進行第二次衡工量值式審計,除指出澳中致遠公司在未理順房產證問題情況下,仍以「先租後買」方式與中山市火炬國際會議中心業主簽訂18年租賃合同,還揭露澳中致遠公司出資1,800萬澳門元收購一家金融機構15%股權,卻在虧損逾6,000萬澳門元的情況下仍繼續注資。

報告披露,澳中致遠購入15%股權的金融機構,其業務包括內地企業的海外資產及澳門中小企業發債提供交易平台。該項目運作一年後,該金融機構累計虧損已達6,173.3萬澳門元,接近資本一半,未來幾年還需要注資才可保持運作,建議需要再投入3,000萬澳門元。2020年8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遠可用其公司結餘對項目進行增資,並在同年10月中旬支付增資所需資金。

審計署指,基於本澳現行法例沒有針對金融資產交易訂定專門且完整的監管機制,特區政府現時在此領域上只規範相關機構的身份及營運。 然而,金融基礎設施中最關鍵的法例配套欠缺,尤其現時不具備規範交易所或金融資產平台方面的法規。在欠缺健全監管的情況下,相關機構有必要謹慎行事,致力減低出現虧損的風險。此外,澳中致遠本來專責澳門與中山區域合作,卻 參與創建涉及特殊金融業務,在實務上並不適宜。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澳中致遠為達成打造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公司中山總部、兩岸四地青年創業培訓交流中心、 葡語國家商品集散地、澳門特色產品中心等目標,即使確實知悉欠缺房產證,仍然在2016年10月建議購入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其後又在未就該中心營運使用及法律後果等進行盡職調查情況下,制定「先租後買」策略,於2018年7月與業主簽訂18年租賃合同(包含免租期一年),租用整座四層高的會議中心。因該中心始終欠缺房產證,澳中致遠未有按原計劃使用第一至三層開展業務,改為只装修第一層試營運,但這一層空間在完成装修後一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及驗收手續。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可基於欠缺消防驗收而對火警等相關事故拒絕賠償,若發生相關類別的嚴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澳中致遠在中山租用的總部。 (資料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