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法》保障學生權益

將以公眾責任形式購買保險
17/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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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公眾責任形式購買保險

【見習記者郭善如】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周五(14日)就《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政府代表出席。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提出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形式購買保險,保障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和安全。

李靜儀表示,一常會在會中完成了法案第185至218條條文的討論,當中涉及到稅務執行程序制度等前提要件規範,主要圍繞稅務執行、合作義務、稅務程序及工事傳喚等四項議題。希望透過基本保障方式,保障補習社內的學生的權益和安全,計劃將列明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50人或以下每年保費50萬

政府指,未來補習社將以公眾責任保障形式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分兩個階梯要求,50人或以下場所保險期保額累計50萬澳門元(下同),至於51人或以上場所累計100萬元,政府初步預計每年保費介乎2,400元至4,800元的範圍。倘若補習社在沒有有效或符合規定的保險下提供服務,會被科處10,000至50,000元罰款。政府相關部門會加强巡查,若發現有補習中心無牌經營或出現超收學生的情況,將會加重罰則。

李靜儀又稱,法案正式生效後,補習中心直接聘用的職員,必須要有一定的學歷要求且無任何犯罪紀錄。據當局統計,現行約有30名僅具初中學歷的教學輔助人員,當局指將以「舊人舊制」方式處理,若在法案生效後,必須終止其一切職務,且不能再擔任補習中心的教學輔助人員。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初步預計每年保費介乎2,400元至4,800元的範圍。(見習記者郭善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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