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可撤銷博彩牌照

立會關注當中有否具體準則
17/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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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關注當中有否具體準則
立會關注當中有否具體準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下次將與政府詳細討論法案(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7)日完成內部審議「新博彩法」,稍後會整理問題後交予政府,下次政府將列席會議詳細討論。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包括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而解除,有委員關注有否具體的行為或準則屬於危害國家。亦有委員關注擁有5%股份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均對承批公司一切債務,以及已流通的籌碼有連帶責任是否過於嚴謹。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若屬於因公共利益而解除、贖回的原因,承批公司可按法律獲得賠償。至於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澳門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協議、因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因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原因而撤銷經營批給均沒有賠償。有委員認為條文未有解釋清楚危害國家定義的準則,是由行政長官判斷,抑或需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條文規範。

法案亦建議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有委員認為,「打工仔對公司一切債務有責任係咪緊得制呢?」尤其對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但當中的籌碼是否根據「商法典」設有15年或其他期限?冀政府說明立法構想及其操作。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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