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

特定職業罷工權應否受限存分歧
13/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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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職業罷工權應否受限存分歧

關係全澳「打工仔」切身利益《工會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昨(12)日正式公布,當局共收集意見及建議 2,653 份,結合內容分析歸納及整理出合共 24,537 條意見或建議。當中來自個人提供的意見最多,合共 1,466 份(佔 55.3%),其次為來自社團組織的意見 1,126 份(42.4%);企業提供的意見亦有61 份。

諮詢文本建議《工會法》的適用範圍應排除關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此外,醫護人員、等涉及民生基本需求的職業,在行使工會的權利時需要受適當規範。但在公開諮詢收到的 2,007 條相關意見,認為僱員在行使工會的權利時需要受適當規範意見未過半(951 條)。

至於其他意見或建議中,絕大部分是對外地僱員適用《工會法》 的事宜發表意見,主要認為外地僱員行使工會權利需受適當規範,亦有小部分意見認為《工會法》不應適用於外地僱員。

勞工局:規範罷工為保障民生

勞工事務局在報告中回應稱,明白社會大眾相當關注《工會法》的適用範圍,可能會擔心僱員在結社及參與工會的權利方面會受到限制,然而,對特定職業或行業的僱員在行使工會權利方面作適當規範,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公共秩序甚或巿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影響,有關規範並不妨礙僱員依法組織或參加工會。另一方面,有關應對外地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設定規範的意見,當局將審慎研究。

九成意見反對僅設三類工會

諮詢文本建議將工會分為「行業工會」、「職業工會」和「企業工會」三個類型。 就上述建議,共收到2,556條相關意見,不同意2,493條,佔比97.5%。絕大部分意見認為,將工會分為三個類型,可能造成會員重疊,令工會運作情況變得更為複雜,不利於企業和工會開展集體協商;亦認為《工會法》只需考慮工會的宗旨與會員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不應以法律條文限制工會類別。

九成意見反對一企一公會

諮詢文本建議每一企業僅限成立一個「企業工會」。 就此共收到 1,478 條相關意見,不同意 1,433條,佔比97%。大部分意見認為,工會無需分類,又或無需設「企業工會」。

當局表示,《工會法》諮詢文本建議限制保安部隊等特定職業罷工權,是為了保障民生及公共秩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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