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多措並舉

加強外僱規管 打擊不法
16/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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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外僱規管 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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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外僱規管 打擊不法

外僱是本澳勞動力的補充,當局透過多種舉措加強打擊過界工作、逾期逗留、黑工氾濫、走水貨等問題。 (資料圖片)

勞工局去年因處理聘用許可申請、接獲舉報及巡查等共出訪2,904 次。(資料圖片)

議員李靜儀認為,在打擊黑工、過界工作的法律工具上未有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在外僱退場原則下,本澳外地僱員力量雖已有所減少,但黑工及過界工作等非法行為依舊頻頻出現。特區政府通過修法、加強巡查等多種舉措嚴厲打擊不法行為,有議員則認為需要在原有的法律上完善制度,從而打擊外僱從事非法工作,配合前線人員日常巡查,多管齊下定能有效打擊不法。

根據政府資料,近兩年非法入境者數字有所下降,但與此同時,引誘、協助、收留及僱用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個案仍然不少,去年有696宗,較2020年增加295宗。有關當局近期已加大力度巡查打擊,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2022年4月份治安警及勞工事務局各自單獨、治安警聯同勞工局,以及治安警聯同其他部門打擊非法工作的行動,一共巡查312個地點包括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場所及工業場所等地方,截獲懷疑非法工作者共63人。當中涉及的黑工,大多為僱主聘請一些不合規範的人為自己工作,顧名思義是指聘用不持有所需法定文件的非本地居民,以不合法的身份在本澳工作。

《聘用外地僱員法》規管僱員及僱員權益

按照2020年10月生效的《聘用外地僱員法》,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市民,須取得「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並須從澳門特區以外地區入境,方可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但藍卡續期的情況除外。聘用非專業及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或合資格的勞務公司向治安警察局交妥「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申請後,通過初審便可獲發「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持「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的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時隨即獲發「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勞動關係隨即建立,並可為僱主提供服務,其後,外地僱員須於「臨時許可」的屆滿日前,前往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的手續。

嚴厲把關及管控出入境許可

隨著社會的急速發展,針對打擊非法工作的成效因應法例而開始嚴厲執行,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無論僱主以有償或無償方式聘請非法勞工,就會構成「不法僱用罪」,最高可處以兩年徒刑,如屬累犯,則可處以兩年至最高八年徒刑。法案亦強化出入境管控機制和手段,完善出入境管理,預防和打擊與出入境相關的各種犯罪行為,致力把澳門打造成宜居宜遊的安全城市。

為完善本澳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以回應社會經濟發展,在出入境執法和管控工作等方面需求,對原有已實施逾15年、與出入境相關的法律及配套法規作全面檢視,制定了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並已於2021年8月5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8月16日公布;而涉及該法施行細則的第38/2021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於2021年11 月8日公布,兩者同於11 月15日正式實施。新的出入境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就出入境活動的管控、逗留和居留許可以及非法入境和非法逗留等多個方面的規範進行完善,保留外地僱員及其獲准留澳家團成員辦理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條件,相關手續亦予以維持,但就外地專業僱員的家團,在審批有關的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時,治安警察局將要求給予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主管實體出具必需意見書。

治安警加勞工局應加強巡查

議員李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本澳一直以來都由治安警及勞工局規管過界工作、黑工等外僱問題,定期在不同地區進行巡查工作,除了定期巡查外,現時亦設有即日往返過多的罰則,除了避免出現防疫漏洞外,希望藉此可監管到「水客」猖狂「走水貨」局面,達致更好的成效,從而在查證時發現違規個案。但疫情前非法工作的問題一直存在,基於疫情下出入境變得相對較為不便,逾期逗留問題逐漸被重視,尤其嚴重的為較為隱蔽及難監管的建築行業,司機行業則容易出現過界工作的問題出現,建議警方加強日常巡查車輛的執法。

法規加重罰則可起阻嚇作用

李靜儀續稱,在現行法律上,有情況是前線人員行動後的執行阻力不大,即是法律未能配合執法行動,詢問勞工局後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推行多年,雖然有不斷修例改善,但當中部分條文仍需優化,例如處罰制度的確不足,導致在打擊黑工、過界工作的法律工具上未有起到一定的阻嚇,形成違法成本低的時候難以執法。而「本地人優先」的原則上,外僱的作用是補充本地勞動力,她認為要探討在落實後是否有效地不因外僱政策而損害本地人權益。在涉及輸入外僱的程序性規限上,她引述指有市民查詢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上關於外傭的疑問,出現不合理的換工、跳槽等情況,認為政府需回應有關法律是否保障到僱主和僱員之間的權益。

定期優化外僱法制條文管理

在外僱管理上,李靜儀指出有僱主會欺騙外僱額,尤其疫下出入境變得不便,或是內地發出的簽證多了限制,持藍卡的外僱容易被企業或僱主說服過界工作,治安警久不久就揭發出非法行為,反映本澳的整個外僱管理、打擊非法工作上都需要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去配合,加上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才能更全面地打擊這個局面。她重申,無論《勞動法》、《外地僱員法》、打擊非法工作的違規情況等,整個法制的管理、輸入,以及退場都能衍生種種問題,均需作出定期檢視及優化條文。

針對海關近期打擊「水客」運貨點的巡查,揭發不少「水客」涉及黑工、過界工作或逾期逗留,李靜儀表示,外地人士來澳都有特定目的,例如申請來澳工作或持特別簽證入境探親,但同時進行其他經濟活動就已算非法過界工作,慢慢衍生出其他不法行為,不單是勞動市場或職場管理,對於城市的治安都會構成一定的威脅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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