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聯同衛生局於20日在中區一間店舖查獲一批沒有准照的藥物,店舖負責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將依法作出起訴。
海關及衛生局人員在該店舖內,查獲一批未能出示進口准照的藥物,包括:藥膏、皮膚藥水、牙痛水及眼藥水等,涉案產品經現場初步核實為藥物,須具有衛生局發出的進口准照方可入口,並受監管。店舖負責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帶返海關總部作進一步調查。
而店舖負責人聲稱該批藥物部分是經泰國自攜及郵寄回澳,全部藥物存放在店內出售,並聲稱不清楚有關貨物在本澳屬藥物,所以未有向權限實體申請准照。
海關及衛生局表示,涉案店鋪負責人在不具備准照下進口藥物,以及在不具備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下銷售藥物,有關當局將依法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