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9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北京市順義區雙豐街道;
上海市黃浦區五里橋街道,虹口區廣中路街道、四川北路街道;
河南省駐馬店市遂平縣;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周縣、尼木縣,日喀則市昂仁縣;
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商洛市商州區、商南縣、山陽縣,西安市新城區、長安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子科灘鎮城北社區麗景小區;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雲亭街道;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正陽路興安社區迎賓生活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鰲頭鎮、電白區陳村街道,湛江市徐聞縣;
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鄭州市鞏義市;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市;
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高新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美蘭區,昌江黎族自治縣昌江縣;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工布江達縣。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 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