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新樓「限價」細則

備案價不應高基準價3%
2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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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價不應高基準價3%

珠海市前日出台執行《房地產市場調節政策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房地產「限價」政策。根據通知內容顯示,新建商品房實行價格備案制,價格增幅不應高於參考基準價格的3%;需要調整價格的,重新備案的間隔期應在六個月以上。同時,要求經營性用地競買保證金將由原來的30%調整為50%;當住宅用地競買價格達到設定的最高限價時,轉為競保障性住房面積。

珠海出台執行房地產市場調節政策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限價」政策。(互聯網圖片)

所謂參考基準價格,分為三類:一是該項目在本次備案前三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二是報備項目所在區域周邊兩平方公里範圍內,選取三至五個在售項目前三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三是報備項目所在區域內(有設立不動產登記分機構的區域)前三個月的網簽交易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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