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分「兩步走」

李司:先以各金融機構作為受託機構
03/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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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先以各金融機構作為受託機構

議員林宇滔關注,是次《信託法》立法暫不包括目的信託和公益信託問題。(陳宇東攝)

議員高天賜問及預計是次立法後對就業有多少正面幫助。(陳宇東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信託法》的工作分「兩步走」。(陳宇東攝)

立法會今(3)日舉行全體會議,就《信託法》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信託法》的工作分「兩步走」,首先以各金融機構作為受託機構,未來除金融機構的受託人持開放態度,目前未有涉及環保和公益範疇的信託時間表。

會上,議員林宇滔關注,是次《信託法》立法暫不包括目的信託和公益信託,問及為何不一開始便建立較完整的信託制度,未來有否明確時間表將環保、公益等特定目的的信託也納入,又認為《信託法》不應只是為金融業服務。李偉農回應表示,《信託法》是本澳財富管理、現代金融的的重要法律,但相關的發展需有「零到一」的過程,因此現時除了要有《信託法》外,亦要確保其執行過程中法律主體的保障,所以當局經深思熟慮後先以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主體,因考慮到現時金融機構較完整的相關制度來確保法律主體的運作,行政當局亦有足夠的手段進行有關的監管。

李偉農指,《信託法》的工作分「兩步走」,首先以各金融機構作為受託機構,主要針對信託的基本制度,私益或公益的信託只要符合法律的相關條件,都可以訂立有關的信託關係。而《信託法》未來會逐步完善,未來除了金融機構以外的受託人,當局是持開放態度,但過程需要積累,當局未來會作出補充,但他重申目前未有時間表。

另外,議員高天賜問及預計是次立法後對就業有多少正面幫助。李偉農表示,能創造多少就業應從兩個維度來看,首先是今年所討論的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就是有關的受託主體能提出甚麼方案予委托人,這正是日後金融產品和服務所能提供的商業行業,當局是冀能透過制度讓他們在信託行為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信心,如何創造更多的商機,制度是一個依托,但有關信託方案、如何設計是商業行為。他強調,現有民商法及其他法規未有明確規定信託定義及信託法律關係,阻礙本澳現代金融發展,他又指鄰近地區以金融資產信託為主。

講員宋碧琪又問到目前本澳金融機構數量。李偉農回應表示,本澳現時共有63間具資格的機構能提供相關受託服務,分別是信用機構34間、金融機構一間、保險公司26間、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兩間。(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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